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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無照執業 4 大常見案例:退休媽媽無償幫忙也被罰 30 萬
新北市一位 70 歲退休媽媽,出於善心無償幫朋友居間促成房屋交易,以為「沒收錢應該沒關係」,結果收到新北市地政局的處分書:罰鍰 10 萬元以上。
這不是特例。根據各縣市地政局的裁處案例,每年都有數十件無照執業被罰的案件,罰款從 10 萬到 30 萬元不等,其中不乏「無償幫忙」、「不知道違法」、「公司叫我先做」的案例。
本文將深入分析 4 個最常見的無照執業案例,幫助您了解法律紅線在哪裡,避免因為不了解法規而付出慘痛代價。
本文重點導覽
- 為什麼要了解這些案例?
- 案例一:無照在房仲公司上班
- 案例二:無償幫朋友賣房也被罰(真實案例)
- 案例三:社群媒體經營房屋代售
- 案例四:房仲公司「助理」職缺陷阱
- 如何避免觸法:5 個關鍵原則
- 被檢舉或稽查時該怎麼辦?
- 常見問題 FAQ
- 總結
為什麼要了解這些案例?
法律不會因為「不知道」而寬容
根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第 32 條:
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這條法律適用於:
- ✅ 有收費的仲介行為
- ✅ 無償的仲介行為(重點!)
- ✅ 偶爾幫忙的行為
- ✅ 不知道違法的行為
關鍵重點: 1. 無償也違法:是否收費不是違法的必要條件 2. 個人也會被罰:不只公司,個人也會被處罰 3. 罰款很重:10-30 萬元,相當於半年薪水 4. 可能判刑:禁止後仍繼續,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
檢舉管道多,被抓機率高
常見檢舉來源: 1. 同業檢舉(競爭對手) 2. 交易糾紛(買方或賣方不滿) 3. 地方政府主動稽查 4. 民眾檢舉(鄰居、朋友)
查證方式:
-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:可查詢證照
- 地方政府不定期稽查
- 要求提供證照證明
不要心存僥倖:
- 「別人也在做」→ 不代表不會被抓
- 「我沒收錢」→ 一樣違法
- 「只做一次」→ 一次就可能被罰
案例一:無照在房仲公司上班
情況描述
小明剛退伍,想進入房仲業。某房仲公司面試時說:
「先來上班,工作中學習比較快。證照很簡單,邊做邊考就好,考到再補登錄就可以了。底薪 3 萬,業績另計。」
小明覺得有道理,而且急需收入,就答應了。工作 3 個月後,公司被地政局稽查,發現小明沒有證照。
法律分析
員工違法(第 32 條):
- 沒有營業員證照卻執行仲介業務
- 無論是否「正在考」都違法
- 無論公司如何承諾都違法
公司違法(第 17 條):
- 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業務
- 即使員工「正在考照」也違法
- 即使有書面約定「考到再補」也違法
處罰結果
員工(小明):
- 罰鍰:10-30 萬元
- 要求立即停止執業
- 可能影響日後考照資格
公司:
- 罰鍰:6-30 萬元(依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)
- 要求立即停止僱用該員工
- 留下違規紀錄
實際影響
小明收到罰單 15 萬元:
- 3 個月薪水才賺 9 萬(底薪,還沒業績)
- 罰款 15 萬
- 淨損失:6 萬元 + 信用紀錄
更糟的是:
- 可能影響考照申請
- 未來求職可能被質疑
- 損失 3 個月的時間
正確做法
面試時確認:
- 是否需要證照才能上班
- 公司是否提供考照期間的行政職缺
堅持先考照:
- 報名訓練課程(30 小時)
- 1-2 週就能取得證照
- 考到再上班
替代方案:
- 先擔任行政職(不執行仲介業務)
- 利用工作之餘準備考試
- 考到證照後轉業務
案例二:無償幫朋友賣房也被罰(真實案例)
真實案例背景
案例來源:好房網新聞報導、新北市地政局裁處案例
當事人:70 歲退休媽媽(化名王媽媽)
事件經過: 1. 朋友陳先生想賣房,但不想付仲介費 2. 王媽媽熱心幫忙,介紹買方給陳先生 3. 買方有興趣,王媽媽協助雙方洽談價格 4. 簽訂斡旋金暫保管書,王媽媽擔任保管人 5. 後來交易破局,買方向地政局檢舉 6. 新北市地政局裁定王媽媽違反第 32 條
違法關鍵點
不是因為收費:
- 王媽媽完全沒有收取任何報酬
- 純粹是幫朋友忙
- 甚至貼時間、交通費
而是因為「居間促成交易」: 1. 媒合買賣雙方:介紹買方給賣方 2. 協助議價:代為傳達價格條件 3. 簽訂仲介文件:簽訂斡旋金暫保管書 4. 促成交易流程:安排看屋、洽談
處罰結果
- 罰鍰:10-20 萬元(依違法情節而定)
- 要求不得再執行類似行為
- 留下違規紀錄
王媽媽的困惑
王媽媽說:
「我又沒有收錢,只是幫朋友忙,怎麼會違法?」
地政局回應:
- 第 32 條禁止的是「行為」,不是「報酬」
- 簽訂斡旋金契約是明確的仲介行為
- 即使無償,只要居間促成交易就違法
如何幫朋友才不違法?
✅ 合法的幫忙:
- 告訴朋友「某某地方有房子在賣」
- 提供房仲公司聯絡方式
- 分享自己買房經驗、注意事項
❌ 違法的幫忙:
- 代為議價、洽談條件
- 簽訂斡旋金契約或任何仲介文件
- 安排看屋、促成交易
- 協助簽約流程
安全建議:
- 建議朋友委託合法房仲
- 或自行上網刊登「屋主自售」
- 不要涉入任何交易流程
案例三:社群媒體經營房屋代售
情況描述
小華是社群媒體經營者,看到許多人在 Facebook、Instagram 經營房屋買賣業務,覺得是個商機。
小華的做法: 1. 建立粉絲專頁「XX 房屋代售」 2. po 文:「專業房屋代售,免費估價,成交才收費」 3. 接案後幫屋主拍照、寫文案、刊登廣告 4. 有買方詢問就安排看屋、議價 5. 成交後收取 2-4% 服務費
3 個月後:
- 成交 2 件,賺了 8 萬元
- 被同業檢舉
- 收到地政局處分書
法律分析
明確違法(第 32 條):
- 「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」
- 即使沒有實體店面也違法
- 即使在網路上也違法
違法行為: 1. 經營仲介業務:持續、經常性接案 2. 居間促成交易:媒合買賣雙方 3. 收取報酬:2-4% 服務費
處罰結果
第一次查獲:
- 罰鍰:15 萬元
- 禁止繼續經營
- 要求立即下架所有廣告
小華辯稱:
「我只是接案,又沒有開公司,應該不算吧?」
地政局回應:
- 第 32 條適用於「個人」
- 無論是否登記公司都違法
- 無論線上或線下都違法
如果繼續經營
第 32 條第 2 項:
經禁止後仍繼續營業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事責任:
- 移送檢察官偵辦
- 可能判刑(1 年以下有期徒刑)
- 留下刑事紀錄
合法替代方案
方案一:先考照再經營 1. 考取營業員證照(1-2 週) 2. 加入合法經紀業 3. 以合法身分經營
方案二:轉型其他服務 1. 房地產資訊平台(僅提供資訊,不居間) 2. 房屋攝影服務(只拍照,不涉交易) 3. 文案撰寫服務(只寫文案,不涉交易)
重點:不要「居間促成交易」
案例四:房仲公司「助理」職缺陷阱
情況描述
小美看到求職網站上的職缺:
職缺名稱:房仲業務助理 工作內容:協助業務處理行政事務 薪資:底薪 28K + 獎金 條件:不需要證照,歡迎新鮮人
小美應徵後,公司說明工作內容:
- 接聽客戶電話
- 安排看屋行程
- 帶客戶看屋
- 協助洽談價格
- 整理物件資料
小美問:「需要證照嗎?」 主管:「不用,你是助理,不是業務。」
陷阱在哪裡?
職稱不重要,工作內容才重要
根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:
- 重點是「是否執行仲介業務」
- 不是看職稱叫什麼
以下工作需要證照:
| 工作內容 | 是否需要證照 | 法源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帶看物件 | 需要 | 第 4、17 條 |
| 洽談買賣條件 | 需要 | 第 4、17 條 |
| 協助簽約 | 需要 | 第 4、17 條 |
| 接聽電話、排約 | 不需要 | 純行政工作 |
| 整理物件資料 | 不需要 | 純行政工作 |
| 製作廣告文案 | 不需要(但需經紀人簽章) | 第 26 條 |
小美的處境
工作 2 個月後:
- 已帶看 20+ 組客戶
- 地政局稽查
- 公司說:「你是助理,不關我們的事」
結果:
- 小美被罰 12 萬元
- 公司也被罰 10 萬元
- 公司不願幫小美負擔罰款
- 小美被迫離職
法律分析
小美違法(第 32 條):
- 無照執行仲介業務(帶看、洽談)
- 即使職稱是「助理」也違法
公司違法(第 17 條):
- 僱用無照人員執行仲介業務
- 職缺廣告誤導(寫不需證照)
公司的話術破解:
- 「你是助理不是業務」→ 看實際工作內容,不是職稱
- 「不用證照」→ 違法的承諾
- 「被抓算公司的」→ 個人也會被罰
如何識破陷阱
面試時問清楚:
工作內容詳細詢問:
- 是否需要帶看物件?
- 是否需要與客戶洽談?
- 是否需要協助簽約?
確認證照需求:
- 這個職位是否需要證照?
- 如果不需要,為什麼?
- 公司如何確保合法性?
觀察公司態度:
- 公司是否主動說明證照重要性?
- 公司是否協助員工考照?
- 公司是否有完整的訓練制度?
紅旗警訊:
- ❌ 「先做再考」
- ❌ 「助理不用證照」(但要帶看)
- ❌ 「被抓算我的」
- ❌ 「大家都這樣」
正確選擇
合法的助理職:
- 純行政工作(會計、總機、文書)
- 不接觸客戶
- 不執行仲介業務
- 可邊做邊準備考照
建議: 1. 先考照再應徵業務職 2. 或應徵純行政職(確認不涉仲介) 3. 不要相信「先做再考」的話術
如何避免觸法:5 個關鍵原則
原則一:了解什麼是「居間促成交易」
違法的核心要件:
- 媒合買賣(或租賃)雙方
- 協助議價、洽談條件
- 簽訂仲介相關文件(斡旋金、契約等)
- 促成交易流程
關鍵判斷:
- ✅ 單純告訴朋友「某處有房子」→ 合法
- ❌ 幫忙聯絡、安排、洽談 → 違法
原則二:收費與否不是關鍵
常見誤解:
「我沒收錢,應該沒關係吧?」
正確認知:
- 第 32 條禁止的是「行為」
- 不是禁止「收費」
- 即使完全無償也違法
真實案例:
- 70 歲退休媽媽無償幫忙被罰
- 關鍵是簽訂斡旋金契約
- 無償不能免責
原則三:職稱不重要,工作內容才重要
不要被職稱騙:
- 「助理」也可能違法(如果要帶看)
- 「顧問」也可能違法(如果居間促成交易)
- 「專員」也可能違法(如果執行仲介業務)
判斷標準:
- 看「實際做什麼」
- 不是看「名片印什麼」
原則四:線上線下都一樣
網路不是法外之地:
- Facebook 接案 → 違法
- Instagram 經營 → 違法
- LINE 群組接案 → 違法
- 自架網站 → 違法
關鍵:
- 只要「居間促成交易」就違法
- 無論透過什麼管道
原則五:不要相信「被抓算我的」
公司常見話術:
「放心,被抓算公司的,不關你的事。」
真相:
- 個人違反第 32 條 → 個人被罰 10-30 萬
- 公司違反第 17 條 → 公司被罰 6-30 萬
- 雙方都有責任
法律不會因為公司承諾就免責
被檢舉或稽查時該怎麼辦?
收到地政局公函
常見情況: 1. 接到電話或公函 2. 要求說明或提供證照 3. 通知到局說明
正確應對:
不要逃避
- 一定要回應
- 不回應會直接裁罰
誠實說明
- 陳述事實經過
- 不要說謊或隱瞞
準備資料
- 相關證據(對話紀錄、契約等)
- 證照文件(如果有)
- 說明書面資料
諮詢專業
- 可諮詢律師
- 或請教有經驗的從業人員
如果確實違法
應對策略:
承認錯誤
- 承認不了解法規
- 表達改正意願
立即停止
- 停止所有仲介行為
- 下架相關廣告
展現誠意
- 報名考照課程
- 取得證照後再執業
爭取從輕
- 初犯、情節輕微
- 主動改正
- 可能爭取較輕罰鍰
申訴程序
如果認為處分不當:
30 天內提出訴願
- 向原處分機關提出
- 說明理由
訴願不成可行政訴訟
- 需委託律師
- 評估成本效益
注意:
- 「不知道違法」不是理由
- 「別人也在做」不是理由
- 需有正當理由才可能成功
常見問題 FAQ
Q1:我只是偶爾幫朋友介紹,不是經常在做,也違法嗎?
答:可能違法,關鍵看是否「居間促成交易」。
情境分析:
| 行為 | 是否違法 |
|---|---|
| 告訴朋友「某處有房在賣」 | 相對安全 |
| 幫忙聯絡屋主和買方 | 灰色地帶 |
| 代為議價、洽談條件 | 違法 |
| 簽訂斡旋金或契約 | 明確違法 |
頻率不是重點:
- 即使只做一次
- 只要「居間促成交易」就違法
Q2:如果我已經在做了,現在停止會怎樣?
答:立即停止可降低風險。
建議步驟: 1. 立即停止所有仲介行為 2. 下架所有廣告、po 文 3. 告知客戶無法繼續服務 4. 報名考照課程 5. 取得證照後再繼續
已發生的行為:
- 可能已被檢舉(潛在風險)
- 立即停止可避免加重處罰
- 取得證照展現改正誠意
Q3:罰單可以分期付款嗎?
答:通常不行,但可向承辦人詢問。
一般規定:
- 行政罰鍰需一次繳清
- 逾期未繳會加計利息
- 可能強制執行(扣薪、查封財產)
特殊情況:
- 經濟困難可向地政局說明
- 部分縣市可能允許分期
- 需提出證明文件
建議:
- 收到罰單後立即與承辦人聯繫
- 說明經濟狀況
- 詢問是否有分期或減免可能
Q4:我被公司騙了,可以向公司求償嗎?
答:可以嘗試,但成敗難料。
可能的法律途徑:
民事求償
- 主張公司不實告知、誤導
- 請求賠償罰款損失
- 需證明公司有過失
勞資爭議調解
- 向勞工局申請調解
- 主張雇主未善盡告知義務
實務困難:
- 公司可能主張「你應該要知道」
- 舉證困難(除非有書面承諾)
- 訴訟成本高
預防勝於治療:
- 面試時錄音或記錄
- 保留通訊紀錄、對話截圖
- 入職前確認證照需求
Q5:考到證照後,以前的違法行為會被追溯嗎?
答:可能,但機率較低。
法律規定:
- 行政罰有「裁處時效」
- 通常為 3 年(依行政罰法)
- 理論上 3 年內都可能被追溯
實務狀況:
- 通常是「被檢舉」才會查辦
- 主動查獲較少
- 考照後正常執業通常不會回頭查
建議: 1.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. 盡快考取證照 3. 低調行事,不張揚過往 4. 如被追溯,誠實面對並展現改正誠意
總結
核心要點回顧
無照執業罰很重
- 10-30 萬元罰鍰
- 禁止後仍繼續可判刑
- 個人和公司都會被罰
無償也違法
- 關鍵是「居間促成交易」行為
- 不是看是否收費
- 真實案例:退休媽媽無償幫忙被罰
常見陷阱要小心
- 公司要你「先做再考」→ 違法
- 職稱叫「助理」但要帶看 → 違法
- 社群媒體接案 → 違法
- 「被抓算公司的」→ 騙人的
考照門檻很低
- 1-2 週就能取得
- 費用約 3,000-5,000 元
- 遠低於 10-30 萬罰款
立即行動最安全
- 正在違法?立即停止
- 報名考照課程
- 取得證照後合法執業
給正在違法執業者
不要再拖了:
- 隨時可能被檢舉
- 罰款 10-30 萬很重
- 1-2 週就能合法化
立即行動: 1. 今天停止所有仲介行為 2. 明天報名考照課程 3. 2 週後取得證照 4. 合法執業,安心賺錢
給想入行者
不要聽信話術:
- 「先做再考」→ ❌
- 「助理不用照」→ ❌
- 「被抓算我的」→ ❌
正確步驟: 1. 先考照(1-2 週) 2. 取得證照 3. 合法上班 4. 安心發展職涯
投資報酬:
- 時間:1-2 週
- 費用:3,000-5,000 元
- 避免:10-30 萬罰款
- 保障:合法職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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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-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2、17、29 條
- 好房網新聞:「沒有證照熱心介紹售屋的處罰很重!」
- 新北市地政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裁處案例
- 各縣市地政局公開資訊
最後更新:2025 年 11 月
本文內容基於真實裁處案例與法規撰寫,旨在提供資訊與警示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所有案例人名均為化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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