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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不動產營業員證照可以賣房子嗎?法律風險完整解析

2025年1月16日

7 分鐘閱讀

營業員證照
法規解析
職涯發展
房仲入行

「我朋友說他在賣房子,但沒有證照?」「親戚的房子可以幫忙賣嗎?」「證照考試要錢又要時間,可以先做再說嗎?」

如果您正考慮進入不動產仲介業,一定聽過這些說法。本文將基於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為您完整解析無照執業的法律風險。

本文重點導覽


一分鐘快速解答

情況 是否合法 法源依據
受僱於房仲公司,但沒有證照 違法 第 17、32 條
自己賣自己的房子 合法 不適用本條例
幫親友介紹房屋(單純牽線) 灰色地帶 看是否「居間促成交易」
幫親友居間促成交易(即使無償) 違法 第 32 條
網路平台經營仲介業務 違法 第 32 條
房仲公司行政人員(不接觸客戶) 合法 不執行仲介業務

法律怎麼規定: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

第 32 條:禁止無照經營仲介業務

條文內容

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白話翻譯

  • 沒有經紀業許可,不能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
  • 個人沒有營業員或經紀人證照,不能幫別人買賣、租賃房屋收取報酬
  • 違反者處 10-30 萬元罰鍰

重點:此條文針對「非經紀業」(包括個人)從事仲介業務的禁止規定。


第 17 條:禁止僱用無照人員

條文內容

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。

白話翻譯

  • 房仲公司不能聘用沒有證照的人做仲介工作
  • 即使員工願意「邊做邊考」也違法
  • 違反者依第 29 條處罰

處罰對象

  • 經紀業(房仲公司):處 6-30 萬元罰鍰(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)
  • 無照員工:依第 32 條處罰

罰則:最高 30 萬元罰鍰或 1 年徒刑

行政罰(第 32 條第 1 項):

  • 第一次查獲:10-30 萬元罰鍰
  • 主管機關會要求立即停止營業

刑事責任(第 32 條第 2 項):

經禁止後仍繼續營業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重點

  • 第一次違法是「行政罰」(罰錢)
  • 被禁止後仍繼續做,變成「刑事罪」(可能坐牢)

什麼情況算「賣房子」?

需要證照的情況(沒有證照就違法)

以下情況必須持有營業員或經紀人證照

  1. 受僱於房仲公司執行仲介業務

    • 帶看物件
    • 洽談買賣條件
    • 協助簽約
    • 收取服務費(由公司支付薪資)
    • 重點:這些工作本身合法,但執行者必須有證照
  2. 居間促成不動產交易

    • 媒合買賣雙方
    • 代為議價、洽談條件
    • 簽訂斡旋金契約
    • 協助簽訂買賣契約
    • 重點:即使完全無償也可能違法
  3. 經常性執行仲介行為

    • 即使沒有公司行號
    • 即使是「兼職」
    • 只要有居間促成交易的行為
  4. 網路平台經營房屋仲介服務

    • 在 Facebook、Instagram 接案
    • 經營房屋仲介工作室
    • 提供媒合服務(無論是否收費)

關鍵判斷標準(第 32 條及實務案例):

判斷要素 說明 重要性
居間促成交易 媒合買賣雙方、協助議價、簽約 核心要件
經常性執行 不是偶一為之,而是持續執行 加重違法認定
是否收費 收費更明確違法,但無償也可能違法 非必要要件

重點:構成違法的關鍵是「居間促成交易」行為,而非是否收取報酬。


不需要證照的情況

合法範圍

  1. 屋主自售

    • 自己的房子自己賣
    • 可以刊登廣告、帶看、議價、簽約
    • 不需要任何證照
    • 法律保障屋主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
  2. 一般房屋買賣

    • 自己買房自住或投資
    • 不涉及幫他人仲介
    • 純粹是買方或賣方身分
  3. 房仲公司行政職

    • 會計、總機、文書、行政
    • 不接觸客戶
    • 不執行仲介業務(帶看、洽談、簽約)
  4. 單純資訊分享(需謹慎)

    • 告訴親友「某處有房子在賣」
    • 僅提供資訊,不涉及居間、議價、簽約
    • 警告:一旦涉及促成交易(如代為議價、簽斡旋金),即使無償也違法

如果被查到會怎樣?

稽查流程

  1. 檢舉或主動稽查

    • 民眾檢舉
    • 同業檢舉
    • 地方政府主動稽查
  2. 調查程序

    • 地方政府不動產經紀業管理單位發函
    • 要求提供證照資料
    • 查證是否違法執業
  3. 裁罰決定

    • 確認違法後開立罰單
    • 要求立即停止營業
    • 限期改正
  4. 持續違法加重處罰

    • 若禁止後仍繼續執業
    • 移送司法機關
    • 可能面臨刑事責任

罰則整理

違法情況 法源依據 罰則
個人無照執業 第 32 條第 1 項 10-30 萬元罰鍰
禁止後仍繼續 第 32 條第 2 項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
公司僱用無照人員 第 17、29 條 6-30 萬元罰鍰
逾期未改正 第 29 條 可連續處罰

附帶影響

法律風險

  • 契約效力可能受影響
  • 客戶可能求償
  • 留下違法紀錄

職涯影響

  • 影響未來考照
  • 損害個人信用
  • 難以進入正規房仲業

金錢損失

  • 罰鍰 10-30 萬元
  • 訴訟費用
  • 可能的民事賠償

合法替代方案

方案一:先考營業員證照(強烈推薦)

優勢

  • 時間短:4 天課程 + 1 天測驗
  • 費用低:約 NT$3,000-5,000
  • 難度低:100 題選擇題,60 分及格
  • 立即合法化

流程: 1. 報名政府認可機構的訓練課程(30 小時) 2. 參加結業測驗(100 題選擇題) 3. 合格後登錄領證 4. 總耗時:約 1-2 週

投資報酬率

  • 花費 1-2 週時間
  • 避免 10-30 萬元罰鍰
  • 合法從事房仲工作
  • 保障職涯發展

方案二:從事相關但不需證照的工作

選擇一:房仲公司行政職

  • 會計、出納、總機
  • 文書、行政、企劃
  • 累積產業知識
  • 同時準備考照

選擇二:不動產相關產業

  • 不動產開發公司
  • 物業管理公司
  • 建設公司銷售(代銷需另外證照)
  • 房地產媒體、平台

選擇三:學習期

  • 利用 1-2 週密集準備
  • 考取證照後正式入行
  • 避免違法風險

方案三:屋主自售協助平台(需謹慎)

模式

  • 協助屋主「自己」賣房
  • 提供技術支援、諮詢服務
  • 不收取「仲介費」(可收諮詢費)

風險

  • 灰色地帶,容易踩線
  • 需明確區分「協助」與「仲介」
  • 建議諮詢律師

不建議理由: 即使合法,也容易引起爭議,不如花 1-2 週考取正式證照。


相關資源

準備取得不動產營業員證照?這些資源能幫助您:

有問題嗎?查看我們的 常見問題 FAQ


參考法規

  •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(全國法規資料庫)
  •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
參考資料

  • 好房網新聞:「沒有證照熱心介紹售屋的處罰很重!」
  • 新北市地政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相關裁處案例

最後更新:2025 年 11 月


本文內容基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實際裁處案例撰寫,法規如有修訂,請以最新公告為準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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